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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4月在没用征地批文村委将我们8亩耕地以16800元每亩征去,

2007年4月在没用征地批文村委将我们8亩耕地以16800元每亩征去,征后一直未用。期间我们一直在耕种农作物,2017年8月村委将这8亩多地租给他人。并未向我们支付租金,请问这8亩耕地究竟是归村委还是归原土地承包人?
ask9975861504|2017-08-23 14:55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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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k8998373466

你好,首先没有征地批文这个征地行为就是违法的。村里没权利私自租出去自己谋取利益的。土地你们完全可以主张是自己的。
2017-08-23 15:12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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