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问答 >买房>买房准备>购房知识> 问题详情

2017年3月买商品房,签订“首付款分期借款协议”,只交20万首付,剩余13万首付款于2017年9月5日补齐开发商能要求我承担违约责任么?

2017年3月买商品房,签订“首付款分期借款协议”,只交20万首付,剩余13万首付款于2017年9月5日补齐。至今开发商未取得预售证,不能办理网签,我现在要求退房,开发商说到年底才能退款。请问到法院起诉能支持退本金并加算利息和赔偿的请求么?剩余13万首付款不补齐的话,开发商能要求我承担违约责任么?
ask1722863778|2017-08-20 08:10 |来自北京市

其他答案

ask4414117862

您好,可以主张退款
2017-08-20 09:06
来自北京市

出水^_^芙蓉

双方都有违约行为的,根据自身过错程度,承担相应责任。
2017-08-20 08:52
来自北京市

ask9748225814

合同纠纷:合同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承担违约责任,无法协商的,搜集证据去法院起诉维权。 法律依据:《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 ,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 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2017-08-20 08:48
来自北京市

ask5150121466

属于违约,提供证据起诉要求赔偿
2017-08-20 08:21
来自北京市

免责声明:问答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房天下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房天下进行删除。

关于我们网站合作联系我们招聘信息房天下家族网站地图意见反馈手机房天下开放平台服务声明加盟房天下
Copyright ©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SouFun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违法信息举报邮箱:jubao@fang.com
返回顶部
意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