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属国有企业,2010年,拍得土地一块,用途为职工住房,当时只签订确认书请问补签合同和不补签合同有什么区别?
我公司属国有企业,2010年,拍得土地一块,用途为职工住房,当时只签订确认书,缴纳了保证金,未签订土地转让合同。后我公司因经济原因,无力支付土地转让金,国土局多次催缴,近日,国土局要求立即补签土地转让合同。请问补签合同和不补签合同有什么区别?那个利于国土局
其他答案
你们双方签订的成交确认书具有合同性质,双方均负有诚实信用履行的义务,包括签订土地转让合同的义务。贵公司拒不签订土地转让合同构成违约,国土部门有权没收保证金,并要求贵公司赔偿损失。
2017-08-19 17:48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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