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母亲有三个女儿和一个儿子,后因儿子不孝顺生前立下公证遗嘱把其名下所有财产留给三个女儿请问三个女儿可以以毁财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吗?
我母亲有三个女儿和一个儿子,后因儿子不孝顺生前立下公证遗嘱把其名下所有财产留给三个女儿,其中包括一处房屋。后母亲去世后儿子在所有人都不知情情况下,私自将母亲的这处房屋扒毁,后理论时声称遗嘱不知情,请问三个女儿可以以毁财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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