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计算公式由“按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计算”调整为:“按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一定倍数计算”。一、可贷额度计算公式:可贷额度=借款人及其共同借款人在申请贷款日缴存账户余额*倍数。其中:1、缴存账户余额:指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余额,不包括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其他资金、最近一年内一次性补缴住房公积金的金额。借款人在2017年8月1日(不含)前12个月(含12个月)内已提取 展开
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计算公式由“按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计算”调整为:“按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一定倍数计算”。一、可贷额度计算公式:可贷额度=借款人及其共同借款人在申请贷款日缴存账户余额*倍数。其中:1、缴存账户余额:指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余额,不包括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其他资金、最近一年内一次性补缴住房公积金的金额。借款人在2017年8月1日(不含)前12个月(含12个月)内已提取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资金,已提取金额可计算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余额;在2017年8月1日(含)后提取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资金的,已提取金额不计算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余额。2、倍数:目前按12倍确定,可贷额度计算不足15万元的,保底贷款额度按15万元/户计算。今后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我市房价水平、住房公积金资金运行情况等因素进行调整,并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确定后执行。二、还贷能力测算: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能力,按照月还款额不超过借款人及其共同借款人申请贷款时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60%测算。三、贷款额度确定。借款人实际贷款额度按照下列确定:1、不超过现行最高贷款额度的金额;2、不超过可贷额度计算公式计算的金额;3、不超过按照缴存基数60%测算还贷能力的金额;4、不超过扣除规定首付款资金后剩余房屋价格的金额;5、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安置贷款的,不超过自付资金的金额;6、商转公贷款的,不超过原剩余商业性贷款余额;7、离婚变更贷款的,不超过原剩余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