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双方通过中介达成一套二手房买卖协议,为避税,确定年底满二后过户并腾房,付款方式是,买方5月底前付清90%房款,待年底过户时再付清剩余10%尾款。由于卖方急于过户腾指标,经中介协调,三方协商,达成补充协议,即提前付清尾款,提前过户,个税各承担一半。但,由于各方疏忽,补充协议未明确过户后卖方的腾房时间。按照约定,买方5月底前... 展开
甲乙双方通过中介达成一套二手房买卖协议,为避税,确定年底满二后过户并腾房,付款方式是,买方5月底前付清90%房款,待年底过户时再付清剩余10%尾款。由于卖方急于过户腾指标,经中介协调,三方协商,达成补充协议,即提前付清尾款,提前过户,个税各承担一半。但,由于各方疏忽,补充协议未明确过户后卖方的腾房时间。按照约定,买方5月底前已经将90%房款支付卖方,买方7月27日已经将剩余10%房款付给卖方,过户时,买方和卖方各承担一半个税(约3.5万)。双方于7月27日已经完成过户。问题是,卖方坚持不腾房,认为腾房时间以原合同为准,坚持到2017年年底腾房。买方认为,原合同条件已经发生改变,产权已经发生变更,买方有权确定腾房时间,并给予卖方半个月腾房时间。目前,双方僵持不下,卖方坚持年底腾房,买方坚持8月份要求入住。请问,如果买方起诉,法律会如何裁判?谢谢!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