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想请问下。当初我和我老公谈恋爱时,考虑买二套房的首付利率,选择了写一个人的名字。即婚前买的第一套房子写的是我的名字,但资金全是男方出的,都是他们刷卡支付的,首付1/3是他老爸打钱到他卡上,2/3的资金是他姐姐买房那天刷卡的。但我没有写借据给他。想的好好过日子,拴住他的心,要求先买房再结婚。才结婚半年,他就不愿过了。结... 展开
您好!我想请问下。当初我和我老公谈恋爱时,考虑买二套房的首付利率,选择了写一个人的名字。即婚前买的第一套房子写的是我的名字,但资金全是男方出的,都是他们刷卡支付的,首付1/3是他老爸打钱到他卡上,2/3的资金是他姐姐买房那天刷卡的。但我没有写借据给他。想的好好过日子,拴住他的心,要求先买房再结婚。才结婚半年,他就不愿过了。结婚时看他买房辛苦,没有要彩礼,我爸妈想不通,觉得他们过分,他要求房子拿回去,过户给他老爸。我心里委屈,想要赔偿,能要多少呢?还是能争取房子的利益么?即是说,我希望的是我怎么去争取,要么房子还给他(出资确实是他们,我要房子来暂时还不起房贷没有意义)我要他赔偿,而赔偿可以要到上限多少(3-5万可以么)?要么房子不还他,我该补还他们能最低多少钱(不希望首付全还给他,首付12万,我只想给他们8万)。当初是他老家要占房,想尽快结婚把我户口迁过去赚赔偿钱。就急着买个房,结婚了。结婚时说是我不离婚他就不会离婚。现在半年就离婚,我可以说是赔我的精神损失费么?就算要不到,我坚持不还那么多首付款能成么?请尽快回复哟,谢谢。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