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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合同到期,属于劳务派遣,被派遣到另一个单位上班,签了两次合同,第一次合同2011年8月1日到2013年7月10日

本人合同到期,属于劳务派遣,被派遣到另一个单位上班,签了两次合同,第一次合同2011年8月1日到2013年7月10日,第二次合同2013年7月10日到2017年7月10日,合同上的工资为基本工资1670+绩效工资650,这比钱由原劳务派遣公司发放,另外各种福利待遇大概月平均1800由现在单位发放,现在合同到期,原派遣单位要与... 展开
ask4861815514|2017-07-28 11:07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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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k3654239962

你好,由于你们已连续签订过两次劳动合同,按照法律规定,现在是否继续签订劳动合同的权利是在你们劳动者的手上,且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派遣单位如果不签订的话就是赔偿而不是经济补偿。另外如果有其他的福利待遇,而派遣单位以此当做加班费用的话,那这笔费用就应当计入你的总体工资收入里面,并依照这笔总工资费用作为赔偿基数。如果他们不承认这笔福利待遇,那就要支付加班费用。
2017-07-28 11:20
来自北京市

ask945121383

单位做法不合理
2017-07-28 11:31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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