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租赁合同条款中约定每10年缴纳一次租金,但是没有特别约定延迟缴纳租赁的一定期限视为违约这样可以解除合同吗?
土地租赁合同条款中约定每10年缴纳一次租金,但是没有特别约定延迟缴纳租赁的一定期限视为违约,如双方2006年签订日缴纳了十年的租金,应在十年后的2016年缴纳,但是由于其他原因租赁方没有交钱,所以2017年对方要求解除合同,理由是没有交租金,这样可以解除合同吗?
其他答案
你好,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及第一百一十三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
2017-07-27 11:48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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