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9月,我租了一套两室一厅的旧房子陪读,因为当时以为没有房子租了,因此租得很急,又加上是晚上去看房,光线不好没有考察清楚。住了之后发现周边很吵,而且阳台的玻璃有两扇完全推不开,有四扇非常难以推开,而且阳台外有一高一矮两栋房子遮挡,阳光不充足,很不好晒东西,整个房子里面的东西也非常破旧,所以我向房东提出退租。因为我那时... 展开
2016年9月,我租了一套两室一厅的旧房子陪读,因为当时以为没有房子租了,因此租得很急,又加上是晚上去看房,光线不好没有考察清楚。住了之后发现周边很吵,而且阳台的玻璃有两扇完全推不开,有四扇非常难以推开,而且阳台外有一高一矮两栋房子遮挡,阳光不充足,很不好晒东西,整个房子里面的东西也非常破旧,所以我向房东提出退租。因为我那时没有发现房子的缺点,所以没有想到会提前退租,房东提出月租1600元,押金2000元,要租三年,要一次付一年的租金,这些条件我都答应了,她给我看协议电子版,我也只对租期结束如何清退水电气作了修改,没有在意其它条款。第二天在租房里签协议,由于房东和她的前夫来得迟,我又急着到单位开会,所以房东拿过来的打印稿我也没有仔细看就签字了。直到今年3月,我才发现如果违约,押金2000元没有退,还有一条是如果违约要扣年租金的10%,我与跟房东说可否只按照一条扣钱,她不同意,最终扣了我3920元。请问这样的协议是否违背了合同法“第五条 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和“第一百一十六条 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还有,协议上出租方的签字是房东的前夫代替她签了她的名字,她的前夫已经死了,协议有效吗?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