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点法律上的事向你们当地政府要征收我的房屋,但是因为我们赔偿标准没达成请问法院有权利这么做吗?
律师你好,有点法律上的事向你们咨询一下,请问当地政府要征收我的房屋,但是因为我们赔偿标准没达成,当地政府说法院要在我们不同意的情况下来强拆迁,请问法院有权利这么做吗?
其他答案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七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e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2017-07-23 17:14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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