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在2016年正月18办了酒席没领证,婚后感情不和2016年10月10号分居关于这个费用的赔偿我想问下是否合理?
你好!我们是在2016年正月18办了酒席没领证,婚后感情不和2016年10月10号分居,后来两家有协商未果,我在同市打工,男方从没联系过我,2017年7月男方在当地司法所提出协调申请,其中提出30万的花销费用,要求赔偿15万,里面很多申请偏离事实,关于这个费用的赔偿我想问下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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