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法律大神你们好!第一次在这发帖。可能发帖格式有很多错误,这个不是重点!这个不是重点!重点是:姑妈于2001年在江苏无锡与当地张姓男子相识并同居(未办理结婚手续),在此之前张姓男子妻子已经离家6年,并且留下了一个儿子。随后我姑妈与张姓男子同居至今(已有16年)。2008年底,在他们同居的第7年,姑妈与张姓男子出钱一同将张姓... 展开
各位法律大神你们好!第一次在这发帖。可能发帖格式有很多错误,这个不是重点!这个不是重点!重点是:姑妈于2001年在江苏无锡与当地张姓男子相识并同居(未办理结婚手续),在此之前张姓男子妻子已经离家6年,并且留下了一个儿子。随后我姑妈与张姓男子同居至今(已有16年)。2008年底,在他们同居的第7年,姑妈与张姓男子出钱一同将张姓男子的一层瓦房老宅修成三层农村住房(我姑妈出钱这件事应该没有什么诸如银行对账单之类的证据)。2009年,张姓男子与其离家十多年的前妻办理了离婚手续。2010年,张姓男子与我姑妈登记结婚。2016年,张姓男子以其子大龄未婚为由申请将三层农村住房拆迁,但其表示拆迁所得房屋房产证不会写我姑妈名字。请问在这种情况下,我姑妈是否有权要求张姓男子必须在房产证上写姑妈名字?如果张姓男子一直拒绝,我姑妈是否可以寻求法律援助?法律是否支持姑妈的请求?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