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公租房承租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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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搞明白是不是往房管所交房租的?只有往房管所交房租才算是公租房。我们青岛是这样规定的,承租人去世的,和承租人在一个户口本上的人有承租权。只需拿着户口本到房管所变更承租人即可。北京是不是这样?你到房管所问问。不过,拆迁安置房,房改时,大部分的住户已经参加了房改,你家没有房改吗?房改后,就是私房了。
2017-07-04 14:02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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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起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办法》明确了北京公租房申请条件、审核程序以及配租管理细则。《办法》规定,一个家庭只能承租一套公共租赁住房,未在规定时间内选房或签订租赁合同,视同放弃配租资格,但可继续轮候。放弃两次配租的家庭则须重新提出申请。 此外,本市将建立公租房申请配租信息管理平台,建立申请轮候家庭和公共租赁住房房源使用情况动态档案,实现全市动态管理。
北京公租房申请条件是: 1、配租对象:北京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包括已通过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资格审核尚在轮候的家庭以及其它住房困难家庭) ,暂不对外地人开放公租房申请条件。 2、如何申请: 取得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资格的家庭:无须再次申请,只要到户籍所在地街道或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登记。填写《申请公共租赁住房轮候预先登记表》即可进入公共租赁住房轮候范围。三房轮候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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