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客欠2月房租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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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怪谁的,合同上面写得很清楚的,租客要是15天的情况下没有交放房租就算毁约了,你还让他租摆明自己找麻烦的,不要看人家是香港人就相信啊,这些事需要自己承担。
2017-07-02 20:08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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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房东L先生与租客M先生达成租赁意向并签定租赁合同。双方约定租房期为两年;支付方式为付三押一。双方正常履行合同6个月,期间,M先生向L先生支付了两期租金,之后不仅没有按时付第三期租金,也未明确表示不愿继续承租的意思,突然音信全无、反锁房门。半个月后,L先生要求解除合同,收回房屋。分析:M先生无正当理由拖欠租金的行为违反合同约定,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但是,M先生的上述行为并不能简单地被认定为L 展开
我不知道你们那中介租房子是怎么个流程 在我们济南是交一个月押金而且 每次要交房租的时候 都是提前15天交的 那样的话如果不提前15天交 那么你就有权利通知他 并且扣留押金 那样的话就没事了 人家要走联系不上您 所以说责任并不在租客 但是中介公司应该过去检查这也是理所当然的
物业代理公司是不会承担的!你委托给物业代理公司只是帮你把房子给租出去!在租客住的过程中,房屋的损坏难道也要物业代理公司帮你赔偿!这是不合实际的吗!房子租给租客住,也是你情我愿的,谁也没有强迫你把房子租给客户住!物业代理公司只是帮你找客户来收取佣金的!找到客户并成功签合同后,以后发生的事跟物业代理公司是没有多大关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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