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建商耍赖,是与你们老板的问题,与你们无关,你们在承建商的工程中干活,这是铁的事实,人证物证(建筑物品)众多,赖是赖不掉的。你们在承建商(发包人)的工地干活,属于最终为承建商(发包人)工作的,你们并没有在你们老板(承包人)的工地上干活,这样你们之间形成了,发包人、承包人和劳动者(农民工)的劳动服务关系。 你们可以申请法院先予执行,要求对于纠纷中的劳动报酬先予执行。————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 展开
承建商耍赖,是与你们老板的问题,与你们无关,你们在承建商的工程中干活,这是铁的事实,人证物证(建筑物品)众多,赖是赖不掉的。你们在承建商(发包人)的工地干活,属于最终为承建商(发包人)工作的,你们并没有在你们老板(承包人)的工地上干活,这样你们之间形成了,发包人、承包人和劳动者(农民工)的劳动服务关系。 你们可以申请法院先予执行,要求对于纠纷中的劳动报酬先予执行。————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97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二)追索劳动报酬的;-------这条只是总的概括,因为这条规定的通常解释是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间的劳务报酬的可以适用,并没有明确发包者(承建者)与劳务者之间可以适用这条。但是你们在承包商的工程中干活,这是铁的事实,劳动的最终受益人是承建商。你劳动归属于承建商的承建工程。 为维护农民工、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最高人法院2006年出台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其中关于先予执行劳动报酬的条文是:第8.条:在审理下列民事案件过程中,对符合先予执行法定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裁定先予执行:(3)拖欠农民工工资或者劳务报酬纠纷以及有财产给付内容的涉及农民工的劳动争议纠纷;------其中并重点指明了执行的方式方法:“发包人与承包人存在结算争议,但拖欠农民工工资或者劳务报酬的事实清楚,经承包人申请并依法提供担保,人民法院可以就工程款中涉及农民工工资或者劳务报酬部分裁定先予执行。但应采取一定措施确保工资、报酬发放到位。” -----就是说你们的老板(承包人)向法院申请先予执行承建商(发包方)支付你拉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提供担保,人民法院就可以向承建商先予执行(解决)你们劳动报酬方面的纠纷,他们之间的纠纷,之后再去理顺,这样就不会因老板与承建商的“只是口头协议”纠纷损害到你们的合法权益。 希望我的分析与建言能够帮助到你们!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