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天津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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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天津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申请购买定向销售经济适用房的家庭,必须具有天津市中心城区(外环线以内)非农业户籍,且家庭上年收入低于42000元,拆迁补偿安置费中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不超过25万元且他处无住房。符合条件的拆迁家庭每户只允许购买一套经济适用房。如果您要申请购买定向销售经济适用房,需在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之日起半年内办理申请购买定向销售经济适用房手续。
可以申请,申请经适房,北京市规定,3人家庭申请经适房的,要求申请人取得北京市城镇户口满3年,家庭年收入4.53万元及以下,家庭总资产36万元及以下,人均住房使用面积10平米及以下。到申请人户口所在地街道或乡镇人民政府住保窗口领取并填写申请核定表即可。
很遗憾,应该不能申请~有几种选择,我可以一项一项告诉你:第一,以你父亲或母亲为申请人(你们全家都是北京户口吧),你们两个孩子为申请家庭成员。但这条是无法满足条件的,因为你们人均使用面积超过了15平米,所以这条放弃。第二,你毕业以后,以你个人名义申请。这个时候要看你的年龄是否符合了。你刚毕业,应该不够三十吧,应该没结婚呢吧。规定要求三十以下必须是已婚才能申请。如果你满足了,OK,当然可以申请~第三, 展开
申请购买定向销售经济房的对象应该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本市中心城区(外环线以内)非农业户籍,所居住房屋在2003年1月1日以后拆迁 2)家庭上年收入低于市统计局公布的城镇单位从业人员人均劳动报酬2倍(定向购买定向销售经济适用房家庭上年收入线标准现按42000元核定) 3)定向货币安置的拆迁户,拆迁补偿安置费中的房地产评估价格低于25万元,且他处无住房的。 另:2005年9月1日后签订《天津市远年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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