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产权问题
其他答案
1)写你老公的名字当然可以,但是要老人同意。2)只要你老公的名字(且你们没做这公证说明没你的)就是共同财产。3)他父母在你不知道的情况下公证给他个人没问题,但不管知不知情都是共同财产,你知道了以后还是可以要回。他们没有权力公证给你老公然后还约定没有你的份额。4)如3所答,是夫妻共同财产。另外问一句:您和人是一家子吗。问的问题一样。
(1)由于老房子是属于你丈夫父母所有,且拆迁协议上亦为其父母,故当办理拆迁安置房屋的产权时,其产权证上的名字也只能是你丈夫的父母(2)若要变更成你老公的名字,那么就牵涉到父母的产权转移给儿子的问题,一般采取赠送,继承,买卖等方式过户至你老公名下,在你老公父母在世的情况无法采用继承,故过户需要缴纳相关的房地产税费,相对而言不划算。。。(3)他父母在你不知道的情况下把房屋公证给你老公,其实一样算为夫妻 展开
如果你父亲再婚前买,算他个人财产,如果他先于再婚妻子去世,没有遗嘱 ,按法定继承是父母、配偶 、子女共同继承。你继母和你以及你祖父母(如果在世)共同继承这个房子。如果是婚后买,那一半是配偶的财产,另一半才是你父亲的遗产。能全部产权归你的方法:前提在房产在你父亲再婚前是他名字的房产证要么在你父亲买的时候就把房产证放在你名下,要么在世的时候办赠与,要么写一份遗嘱(最好公证)写明把房产由你继承 。
上面的说的对,物权法早就说过了,房屋产权是以标的物的消亡或者灭失而丧失的,所以说啊,房屋产权是终身的。 70年的是土地使用权,我国土地是国有性质,任何个人,单位都没有对国家土地的所有权,有的只是使用权。新的国土使用解释为,住宅用地为70年,商业用地为50年,土地使用到期后,需重新缴纳土地出让金,才能继续使用,缴纳比列为:该地段房屋评估价值的1%--1.5%,评估价值是随时间变化的,现在没人可以回答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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