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有两个儿子,因父母老房子进行棚改安置,大儿子用父母的户口名义,用自己全款买的安置房,为避免以后出现纷争,父母,大儿子一家,二儿子一家共同签订了协议,内容是说父母有居住的权利,但房子归属为
父母有两个儿子,因父母老房子进行棚改安置,大儿子用父母的户口名义,用自己全款买的安置房,为避免以后出现纷争,父母,大儿子一家,二儿子一家共同签订了协议,内容是说父母有居住的权利,但房子归属为大儿子,与二儿子无关,请问下这种协议有法律效力吗?需要公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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