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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二婚,半年前我们领证时说好他给二十万是给我儿子买房办分期的,我是不是要归还这二十万元?

您好,我是二婚,半年前我们领证时说好他给二十万是给我儿子买房办分期的,这半年里生活费用都是我出的,他一分没花,没办婚礼也没请酒席,连件衣服都没买给我,也没交给我一分生活费,我自己赚钱养家又要交房租,我是女人实在支撑不下去了。现在夫妻感情不和要离婚,我是不是要归还这二十万元?
ask7153266813|2017-06-24 11:07 |来自北京市

其他答案

ask8697935818

一般来说不需要
2017-06-24 12:41
来自北京市

ask5905494856

适用彩礼的规定,不需要归还
2017-06-24 12:34
来自北京市

ask1007443750

你好,无需返还!
2017-06-24 12:21
来自北京市

ask6432481090

你好!需要结合具体的合同等相关证据来分析,必要时建议委托律师介入,处理相关维权事宜
2017-06-24 12:07
来自北京市

ask2981236915

你好 婚后取得的共同财产是可以主张均分的
2017-06-24 12:03
来自北京市

ask1948138138

您好,则该债务可以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
2017-06-24 11:49
来自北京市

ask6445687869

您好,可以主张离婚
2017-06-24 11:46
来自北京市

wudezhen

您好,原则上如是对方自愿赠与给您的您无需偿还
2017-06-24 11:27
来自北京市

ask8011944224

共同债务:1、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原则上按照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2、如果一方有证据,证据足以证明夫妻双方没有共同举债的合意和该债务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则该债务可以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
2017-06-24 11:18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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