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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今天宣布,7月1日起公积金缴存基数由2012年月均工资调整为2013年月均工资,月缴存额上下限分别为2116元、226元,缴存比例仍为7%。补充公积金1%-8%。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今天刊发《关于2014年度上海市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上下限的通知》,表示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规定》的有关规定,经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42 展开
2017-06-19 11:19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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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缴存基数 (一)各缴存单位2015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为2014年度月平均工资(月平均工资=年工资总额÷12)。月平均工资总额计算口径应按《国家统计局关于认真贯彻执行的通知》(统制字〔1990〕1号执行)。 (二)2015年1月1日起新参加工作的职工,应按职工参加工作的第二月的当月工资收入或以其新参加工作以来实际发放的月平均工资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2015年1月1日起新调入的 展开
2015年度上海住房公积金缴存规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标准:缴存比例:单位、个人各7%缴存基数:2014年月平均工资月缴存额上限:2116元月缴存额下限:226元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标准:缴存比例:1%至8%(单位跟个人一致)缴存基数:2013年月平均工资补充说明:1、本次缴费标准执行时间为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2、现行上海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为5%。3、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没有上限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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