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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律师:我现居住的房屋,系房产局公房,由单位将其一分为二,分给我

尊敬的律师:我现居住的房屋,系房产局公房,由单位将其一分为二,分给我和另外一个同事居住。当时单位因省事,没有分户,房屋租赁证上写上我同事的名字。房租我交给同事,由他代缴给房管所。已居住二十七年,现面临拆迁,同事突然宣布该房是他一家租赁,拆迁款应由他一家所得。请问这种情况,我该如何主张,维护自身的权益?
ask834808391|2017-06-18 12:24 |来自北京市

其他答案

ask9663049046

还是到拆迁办现场咨询
2017-06-18 12:43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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