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答案
1、延迟交付房屋这种情况是目前买房人最可能遇到的一种情况.到了开发商与购房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交房日后,却迟迟得不到开发商的入住通知.一般超过三个月开发商还不能交房,购房人就可以要求开发商退房,并要求双倍返还订金或支付房款利息. 2、开发商缺证.导致合同无效目前开发商必须证件齐全才能盖楼、卖房.如果开发商证件不全,就属于违法操作,与买房人签署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由于是无效合同.购房人应当腾空房屋,开发 展开
2017-06-17 10:39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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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卖方一房二卖,买方可以退房。一物之上不可能存在两个相互排斥的所有权,开发商一套房产签订两次买卖合同,必然会有一个买房人不可能实现购买目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不但可以要求退房、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还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同样的道理,在房屋拆迁安置的过程中,拆迁人将补偿安置房另行出卖给第三人的,被拆迁人可以解除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 展开
《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应该明确注明:“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如果没有明确标明,则参考《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建筑法》第62条规定:供热系统工程等项目属于房屋质量问题,如你所述的情况,是建筑质量不合格,且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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