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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房地产开发开发物业部门强自收取装修抵押金、煤气报警器费、门牌费;物业服务费

强自收取购房进户费包括:装修抵押金1000元;煤气配套费3800元--4800元;煤气报警器费298元;门牌费50元;物业服务费收三年的;垃圾清运费100元;电费100元;水费100元。其中有些进户费实属不合理的收费
禧唰唰|2007-05-18 07:40

其他答案

我很看好你

装修抵押金1000元(装修后应予退还,除违章装修)煤气报警器费298元(可装也可不装,业主自己选择,不可以强制安装)门牌费50元(没听说过)物业服务费收三年的(没有规定物业费一定要3年一付,一般不可以预收这么长时间的,一般业主只要按时交纳就可)垃圾清运费100元(正常范围)电费100元水费100元(按实际使用度支付)可以到相关部门去投诉物业的乱收费,如:物价局,工商局市场科按楼主说的:市物价局推托 展开
2007-05-18 07:45
来自北京市

猪头司令

市政府领导召开专题会议规范开发物业部门收费做出的决定:“ 开发物业部门禁止收取装修抵押金、煤气报警器费、门牌费;物业服务费最长只能预收一年;装修管理服务费、垃圾清运费自愿协商,不得强制收取。”这本是保护人民利益的一件大快人心的事情!可是有了政府专题会议的决定,关健在于如何不折不扣地去贯彻落实!然而对开发物业部门禁止收取装修抵押金这项决定,市物价局推托责任让百姓与开发物业部门协商解决,与开发物业部门 展开
2007-05-18 07:45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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