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动迁补偿问题。
2010年杨浦区本人老婆家里动迁,当时已结婚4年有一儿子户口和老婆都在杨浦区和丈母娘丈人在一起。本人贷款购买婚房在闵行区户口在闵行。现在得知2010年老婆家里动迁时拿到2套房子和150万元动迁补偿款。请问这个150万的动迁补偿款里是否有我的份额?当时是算人头托底,阳光动迁。我当时户口不在一起,但有结婚证。所以想咨询那150万... 展开
其他答案
如果老婆家拆迁时,你不是安置人口,就没有你的份额,不是夫妻共有财产。最好还是调取一下拆迁档案,确定一下。
2017-06-16 14:44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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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如果是被安置人的话,就有你的份额。你是不是被安置人,只有看所签的动迁安置补偿协议。想看这份协议,要么你丈母娘丈人拿出来给你看。要么请律师去动迁公司调取。需要帮助,预约面谈。
你如是拆迁安置对象,拆迁补偿应当有你份额。你如不是拆迁安置对象,你妻子拆迁补偿款不是夫妻共同财产。若需帮助,可来电或预约当面洽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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