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94房改售后公房一套,房产证上为我与父亲名字,买方时父亲出了工龄,我出的余下现金部分,按出资比例父亲工龄折算房款不到百分之五十,但房产证上当年并未标写按份共有,现在是按共同共有,父亲为共同共有人我腰椎开刀后妻子提出离婚,父母居住在我与前妻婚内共有产权(离婚时不放心前妻人品,担心孩子以后什么都没有,将那套房产我的份额给了孩... 展开
上海94房改售后公房一套,房产证上为我与父亲名字,买方时父亲出了工龄,我出的余下现金部分,按出资比例父亲工龄折算房款不到百分之五十,但房产证上当年并未标写按份共有,现在是按共同共有,父亲为共同共有人我腰椎开刀后妻子提出离婚,父母居住在我与前妻婚内共有产权(离婚时不放心前妻人品,担心孩子以后什么都没有,将那套房产我的份额给了孩子,但在离婚协议中已注明那套房屋要让我父母居住到百年以后,居住期间每月我付给前妻2千元每月),父母觉得我把房产给了“别人”“败家”了,我离婚后三年没有电话或者上门看望我一次,并说以后养老需要时找我姐姐,我是个开过大刀的废人了,是个没用的儿子,不指望,三年中我送东西他们收的,但问候的电话接了就挂,偶尔几次想谈问题电话不接,去了不给开门,开门就骂,过年过节也扔我一个人不闻不问,而且把我女儿都教的很势利,让我女儿不必理会我这个父亲,告诉我女儿要和用得到的人打交道,没有利用价值的人不必关心,导致我女儿也从不看望我,我母亲将这种情况归纳为我女儿有志气。。。我舅舅来调节告诉我不必再婚,有需要去嫖娼就可以了。。。现在我遇到了一个非常好的女孩子,家庭条件比我好,又是学医的,对我的病情和手术后的恢复治疗以及后遗症都非常了解,把我照顾的很好,我想将我与父亲共有产权的这套房子变成按份共有后出售我的份额部分,出售款作为首付与女朋友另外购置套住房,与让我绝望的父母可以分开居住(现在父母拿着此套房屋钥匙以自己是产权人名义开门就进,进来就骂我女友是图我家上海户口,图我家房产,要不个人条件那么好的小姑娘怎么会喜欢她这个是废人的儿子。。。奇葩吧)有人说94房改低档存根上就有父子俩份额时各百分之五十,但调档查看需房产证原件,房产证原件在我母亲已好多年不拿出来给我,我无法调档,而且咨询和查阅资料后,房产登记处说就算是按份共有了此套房屋,想要转让售卖也要另外部分份额持有人到场签字,(我父母说留着他们的份额的半套要等着以后国家以房养老。。。坚决不卖,也不同意卖给我,他们也不买我这半份)房产管理处说的按份共有后一方转让出售自己的份额也必须要另外一方份额持有人到场签字才可以对么?(房管处人说这是上海市政府的规定)国家的《物权法》不是说按份共有这种情况不需要经另外一方份额持有人同意么?《物权法》是国家颁发的法律,难道上海市的规定大于国家的法律规定么?先颁布的《物权法》法律效应小于上海市政府颁布的规定与指导意见?如现居住房屋确认为按份共有后,房产管理坚持在我转让出售我名下份额部分时需另外一方签字,我该怎么办?我现在无力承担一次又一次没完没了的诉讼费用,希望懂行专业的朋友仔细看完情况,给出详细的方案,辛苦了,谢谢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