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楼上的邻居将房子出租给房地产经纪公司。他们在装修过程中,在主卧、次卧以及其他地方设置卫生间和厨房,我发现后及时向物业公司反映要求他们修改装修方案。物业公司通知装修公司、楼上业主和我三方在现场协调。我明确提出不得改变房屋建筑设计的原有功能,即卫生间和厨房按照房屋原有设计的位置,不得另行设置。装修公司和楼上业主均同意。但是,他... 展开
我楼上的邻居将房子出租给房地产经纪公司。他们在装修过程中,在主卧、次卧以及其他地方设置卫生间和厨房,我发现后及时向物业公司反映要求他们修改装修方案。物业公司通知装修公司、楼上业主和我三方在现场协调。我明确提出不得改变房屋建筑设计的原有功能,即卫生间和厨房按照房屋原有设计的位置,不得另行设置。装修公司和楼上业主均同意。但是,他们违背诺言,出尔反尔,诚信缺失,仍然在主卧、次卧以及其他地方设置卫生间和厨房,严重侵害我的权益。我发现后又及时向物业公司反映,由物业主持协商,装修公司写出书面协议,承诺于一个月内将房屋内主次卧卫生间马桶拆除。但至今未拆。我认为楼上业主有出租房屋的自由,但不能侵害邻居的利益,他的行为:1、违反住建部颁布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二章第五条之规定:禁止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2、违反了住建部颁布的《住宅设计规范》的规定:卫生间不应直接布置在下层住户的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和餐厅的上层。设计都是禁止行为,住户装修就更是如此。3、侵犯了楼下业主的相邻权。相邻不动产的所有人和使用人在行使自己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时,应当以不损害其他相邻人的合法权益为原则,否则就构成侵权。4、违反《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严重妨碍和影响楼下业主的正常生活:特别是晚上洗澡和马桶排水的噪声,严重影响年近花甲并患有神经衰弱的楼下业主的休息和睡眠。5、预期影响:(1)潮湿和渗漏:长期洗澡和用水必然发生潮湿和渗漏;(2)安全隐患:加砌的建筑填充物超出楼板原有设计的荷载标准,存在坍塌危险,危及楼下业主的人身安全(天花板已有裂缝);(3)违反社会伦理道德和公序良俗;(4)破坏邻里友好相处关系。请问律师:1、我是否可以要求楼上业主立即停止侵权行为,限期恢复房屋原有的住宅设计功能,不得在原有的住宅设计功能之外的其他任何地方设置卫生间和厨房?2、楼上的行为是否违反相关规定?我是否可以起诉?能否胜诉?3、如果胜诉,但楼上业主不拆除怎么办?4、如果败诉或虽胜诉但不拆除,我只能以恶制恶,购买震楼神器,我不想这样,但能怎么样呢?谢谢律师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