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亲于2005年去世,名下留下房产一处。后经过法院判决,儿女四人共同继承拨打市长热线电话可以吗?
我父亲于2005年去世,名下留下房产一处。后经过法院判决,儿女四人共同继承。每人一本,带各自名字的房屋所有权证。 大约是2013年,村委只通知与我哥,并同他签署房屋拆迁协议。收回他个人的那份房产证。 我门的房产证还在我们手里,至今我门三人未分到房子。 问:我们三人应通过什么渠道维护我门的权益。拨打市长热线电话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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