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房使用权到底归谁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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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还是慎重考虑,双方可以签订买卖合同,但是不能过户,如果在有限的时间内涉及到拆迁补偿,双方应该是三七分还是对半分还是全部给产权人不好说。
解答:从《民法》角度讲,此案涉及添附物的所有权归属问题。添附是一种附合、混合的通称,是指不同所有人的财产或劳动成果结合在一起而形成一种新的财产,借此确定新的所有权归属,因此为所有权得丧之原因。在添附物的所有权归属上,我国立法未作明确规定,但依《民法》的一般原理,当事人应就添附的权利归属进行协商,若当事人对物的权利归属协商一致,自应按其协商一致的意见确定添附物的所有权归属,但若当事人不能协商一致时, 展开
由于你们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双方的共同生活居住需要而租赁了该房屋,所以该房屋使用权不应当归男方一人所有,而是属于双方共同享有。所以,你作为同住人与承租人一样享有同等的居住使用权,离婚后你也可承租居住使用。至于补偿,建议你咨询当地律师,他们会给你更为专业的答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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