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被查封,如何保障抵押权人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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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0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所有的其他人享有抵押权、质押权或留置权的财产,可以采取查封、扣押措施。财产拍卖、变卖后所得价款,应当在抵押权人、质押权人或留置权人优先受偿后,其余额部分用于清偿申请执行人的债权。”法律猫根据该规定,申请人完全有权要求拍卖或变卖该房屋。是否需要征得银行同意呢?法律没有规定,但必须通知抵押权人,因为《担保法》 展开
2017-06-07 10:31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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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权登记 要求的材料1 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2 主债权合同3 抵押合同4 其他必要材料如果是农村村民住房或者乡镇,村企业厂房等建设用房设定抵押,还要出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会议同意或者经村民会议授权的村民代表会议同意的证明材料。办理抵押登记,缺一不可。没有房产证,抵押无效,意味着法律无法保障此抵押权人的权益
比较简单的方法就是尽快让法院拍卖拆迁房。如果不行,则参考上海实施细则中关于征收设有抵押权房屋的补偿标准,房屋征收部门公告后要么向公证机构办理提存补偿的货币,要么变更查封产权调换后的动迁房。
房地产抵押有哪些种类?房地产抵押权有哪些效力?房地产抵押以抵押的标的物来区分,可分为房地产、在建工程和房屋期权抵押;按担保的债权是否特定来区分,还可以分出最高额抵押。抵押权是担保物权的一种,担保物权是以保证债的履行为目的,在债务人或第三人的所有物或者权利上所设定的限制物权。房地产抵押权有以下效力:一、优先受偿的效力。房地产抵押以后,债务人如果不按期履行债务,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以抵押的房地产拍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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