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答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的规定:“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而合理停运损失需要考虑以下因素:1、车辆的停运时间;2、损失的具体范围,在计算停运的具体损失数额时,要考虑受害人的运营成本、运营能力、近期平均利润等案件具体情况,综合确定停运损失。若无相关的证据能证明损失数额,可以经 展开
2017-06-07 19:17
来自北京市
赞(0)点赞赞(0)举报
免责声明:问答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房天下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房天下进行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