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我是高邮的居民,我们这由于新区建设要拆迁。我这边有个问题想请教下各位,我在2014年从别人手中购得二手房一套,房屋没有房产证,但我们签有买卖协议。现在由我和我老婆及我的二女儿居住,老家还有一套老房子,是我父母早年建造的,现在由我父母及我的大女儿居住(我和我前妻离婚,大女儿是我和我前妻所生),现在两座房子都在拆迁范围... 展开
律师你好,我是高邮的居民,我们这由于新区建设要拆迁。我这边有个问题想请教下各位,我在2014年从别人手中购得二手房一套,房屋没有房产证,但我们签有买卖协议。现在由我和我老婆及我的二女儿居住,老家还有一套老房子,是我父母早年建造的,现在由我父母及我的大女儿居住(我和我前妻离婚,大女儿是我和我前妻所生),现在两座房子都在拆迁范围之内,两套房子是临村。村里说根据当地规定,老房子可以享受房屋评估总价及相应面积的安置房的补偿,但是我们自己居住的这套二手房,如果以我自己的名利是拿不到安置房的,并且只能安房屋评估总价的百分之七十拿补偿款,原因是我属于一户两宅。但要是以房子原户主的名利,就能拿到所有的补偿(原房主现在有住房,只是房子的地皮是由别人卖给他,然后由他自己建造的),请问律师,我这种情况,村里的做法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我是不是就应该拿不到安置房,而且房屋的补偿款只能安评估总价的七成领取。请律师给我分析下,谢谢!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