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凭纠纷
请问:1当房屋出租人不是产权人或无产权时,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 2合同中没写明房屋具体地址的,此租凭合是否有效,是否可以理解为承租房欺诈。合同内容:甲方: &nb... 展开
请问:1当房屋出租人不是产权人或无产权时,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 2合同中没写明房屋具体地址的,此租凭合是否有效,是否可以理解为承租房欺诈。合同内容:甲方: 乙方:甲方方自愿将秀山阳光大院东院对面门面租给乙方1租凭期限为1年,自2011年9月20日至2012年9月20日终止。2租凭期据满后,乙方如果想续租,在同等价位有优先承租权,租金价格可参照周围房租租金定价。3乙方进行门面内外装修,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负责。4如果乙方终止租凭合同后,所有的装修部分均由甲方无常收回。5甲乙双方在合同租凭未终止期内,如果甲方租给第三者,使乙方造成的损失均由甲方负责一切经济损失。6未尽事宜双方共同协商解决。7附加:付款方式,合同签订之日付款5000元,余款10月30日之前付清。乙方为合伙租凭使用,合伙人***,***。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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