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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您认真查看购房合同中关于逾期交房的有关约定,没有具体约定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买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 展开
2017-06-04 11:43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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