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初在佛山签了房屋买卖合同,因房产证未出,所以交了定金,没过户,现在二手房因政策限购可不可以不按原政策执行与买家完成交易?
3月初在佛山签了房屋买卖合同,因房产证未出,所以交了定金,没过户,现在二手房因政策限购,但是新政明确在限购前签订的合同或有银行交易凭证的可以申请按原政策,我现在的想法是现在限购了,我又不是本地户口,下一步不能在佛山买房了,与买家协商解除合同的话有没有法律依据,可不可以不按原政策执行与买家完成交易,这样我需不需要承担违约风险!
其他答案
那个新政要求签订协议且提供交付房款的银行凭证, 那就要看具体合同里面约定的房款交付方式等,以此决定已经交付的定金是否属于房款,最终确定原协议是不是仍然符合原政策。如果仍符合原政策,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能够继续履行的话,不想买了要承担违约责任,对方不返还现金;如果不符合,那就以履行不能解除合同,双方都没有责任,对方返还定金。当然,不论符合与不符合,双方都可以协商解除,至于责任承担也在协商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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