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名买房,简单的说,就是借用他人的名义买房,即自己出钱,产权证上登记的为他人的名字,房屋实际的产权人为出资人。借名买房的原因有很多种,比如:暂无买房资格;房产数量多,被限制再买房;为躲避较高的首付比例等等理由。但借名买房存在着很多风险,如果出资人在借名购房后,遇到登记权利人反悔,即使当事人留有足够充分的证据证明借名购房事实存在,也为其自身带来许多不必要的麻烦,更有甚者如无法证明借名购房事实的存在, 展开
借名买房,简单的说,就是借用他人的名义买房,即自己出钱,产权证上登记的为他人的名字,房屋实际的产权人为出资人。借名买房的原因有很多种,比如:暂无买房资格;房产数量多,被限制再买房;为躲避较高的首付比例等等理由。但借名买房存在着很多风险,如果出资人在借名购房后,遇到登记权利人反悔,即使当事人留有足够充分的证据证明借名购房事实存在,也为其自身带来许多不必要的麻烦,更有甚者如无法证明借名购房事实的存在,出资人自身权利得不到保障,导致钱房两空。如果登记权利人擅自出售房屋,交易相对方为善意且已经办理变更登记的情况下,出资人不可能要求取消交易拿回房屋,即使证明了借名购房事实存在,也只能要求登记权利人承担相应责任。如果登记权利人未偿还到期债务,债权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在查明被执行人财产时,将会把借名购房的该房屋视为登记权利人的财产,可能会将之作为被执行人生活所必须的财产予以保留,但执行其其他财产,导致登记权利人实际上生活所必须的财产被执行。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