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老公为主借款人在武汉购置了一套商品房,至今还未办两证。现在想在上海再购房,能以老婆的名议作首套房吗
我和老公都是湖北人,2011年5月份以老公为主借款人(用老公的公积金组合商贷)在武汉购置了一套80多平米的房了,至今还未办房产证和土地证。因为长期在上海工作,加上小孩面临入园的困难,如今想在上海再买一套小户型的房子,如果以我为借款人在上海购房,能否定为首套房呢?我有连续交一年的公积金,能否以组合贷款的方式购房?
其他答案
能不能做首套,是需要看你们的征信和了解你们的情况才能决定的。如果你有需要联系我,我帮你看看能不能做首套。或者来我们公司商谈。我们公司在陆家嘴这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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