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农村大学生户口迁出土地补偿问题
我是山东的一名大学生,现在大三,07年把户口由枣庄迁到了青岛。现在我家的一块地被占用,村里却以我的户口已经迁出不给补偿,怎么办?有没有什么相应的文件,法律法规能帮我讨回补偿?大家帮帮忙!!! 谢谢了。这是不得收回承包地,还有没有有关占地补偿的法律法规?
其他答案
第二十六条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释义】 本条是关于承包地能否收回的规定。本条第1款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这一规定对稳定土地承包关系具有重要意义。根据这一规定,除法律对承包地的收回有特别规定外,在承包期内,无论承包方发生 展开
2011-09-26 19:29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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