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答案
申购人家庭具有滕州市非农业城市户口且实际居住5年以上,夫妻双方户籍中一方为农业户口的,可由城市户口一方提出购房申请;申购人家庭年收入不高于上年度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含2倍,根据《滕州市201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10年度全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7630元,2倍即35260元);申购人家庭无自有产权住房;市政府规定的其它条件。符合以上条件的离异三年以上或丧偶家庭,可以作为 展开
2017-05-26 19:01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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