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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房款余额写成:借某某现金,法院会认定成两笔款项吗?

我与卖方合同约定办完证后付房款余额。在办房屋产权证前,向建设局交的合同购房款低于前合同款。对方忽悠我把房款余额写成:借某某现金十几万几千几百几十几元,并签名捺印。可至今证未办下来。对方很狡,法院会认定成两笔款项吗?
希望足球吧|2017-05-23 13:12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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