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问答 >政策法规>土地>土地> 问题详情

市政府于1998年下发征地批文,征收我村全部土地,区政府在执行征地过程

市政府于1998年下发征地批文,征收我村全部土地,区政府在执行征地过程中,余留150亩地未实际征收,也未对剩余农业人员进行安置补偿。现在区政府决定沿用1998年的征地批文对剩余的土地和人员进行征地安置补偿,请问合法吗?村民应该怎样维权?
水蓝色的心|2017-05-21 09:50 |来自北京市

其他答案

ask594586113

您好,这种情况肯定是不合法的。首先,征地批准文件做出后,两年内没有实施的,征地批准文件自动失效。所以说政府征收的应当重新做出批准文件。其次是,征地没有实施完毕的,应当根据新的标准实施。所以政府不但要制定征地批准文件,还要根据现在的补偿标准予以补偿。您有详细问题需要咨询的话,可以电话咨询我,或者一对一咨询。
2017-05-21 10:06
来自北京市

免责声明:问答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房天下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房天下进行删除。

关于我们网站合作联系我们招聘信息房天下家族网站地图意见反馈手机房天下开放平台服务声明加盟房天下
Copyright ©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SouFun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违法信息举报邮箱:jubao@fang.com
返回顶部
意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