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上有未成年人名字,其母离异,其父非亲生
卖家房产证上是母女两个人的名字:1. 大Z(母);2. 小Z(女);其中小Z是2000年前后出生,未满18岁,属未成年。为了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房产局按《房屋登记办法》的规定,在办理卖房手续时需父母提供一份经公证的承诺书,承诺出售后所得款项用于改善孩子居住、学习、生活等支出并确保他的合法利益。但是,存在下述情况:... 展开
其他答案
1、由亲生父亲起诉确认与小Z的亲子关系。2、看与香港人离婚方式,离婚判决中涉及孩子抚养权的,用离婚判决;协议离婚的,向法院起诉,确认女方抚养权,用抚养权判决。
从您的描述来看,找寻这个大陆生父肯定要笔找寻香港父亲成功的可能性更大一些,所以建议先找寻生父的下落,然后以生父为被告,要求支付小z多年来的抚养费,与此同时向法院申请亲子鉴定(如已做提交相关证据即可),在这个过程中,确认小z与生父在法律上的父女关系,这样一来小z法律上的两位监护人均明确,且都能够出具承诺书。不知我的意见是否有所帮助,愿进一步与您沟通。
您好,关于您的疑问,提供以下建议,供您参考:一、房产局管得过多了,这不是该它管的事。再说,当初将房屋登记在孩子名下时,它有什么特殊要求吗?估计没有!二、既然房产是大z离婚后购买,那就属于其个人财产,大z的父亲不管是谁,对房屋都没有处分的权利,因而还要求小z的父亲出具承诺书是没有依据的。三、建议出具大z当年购买房屋的出资证明,更可进一步证明房屋的实际出资人是大z,与其他人无关。四、如果能证明小z的监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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