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1年2月,上海市借鉴新加坡香港等地的经验,在全国率先推出《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出台了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全面推行公房出售,给购买公房的市民以私有产权等五项措施。 在住房公积金制度出台后的7个月时间里,迅速归集起4.25亿元建房资金,次年归集了7亿元。这也为1994年国务院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行住房公积金制度埋下伏笔。 1991年上海房改方案出台的公积金,当时规定的存缴比 展开
1991年2月,上海市借鉴新加坡香港等地的经验,在全国率先推出《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出台了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全面推行公房出售,给购买公房的市民以私有产权等五项措施。 在住房公积金制度出台后的7个月时间里,迅速归集起4.25亿元建房资金,次年归集了7亿元。这也为1994年国务院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行住房公积金制度埋下伏笔。 1991年上海房改方案出台的公积金,当时规定的存缴比例是单位和个人各缴基本工资的5%,1997存缴比例调高至6%,1998年调高至的7%一直延续至今。1997年,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考虑到各单位的经营情况,推出补充公积金政策,允许单位和个人各缴纳占基本工资的8%补充公积金,即存缴比例最高可达30%。 回望上世纪90年代初,住房公积金最主要的用途是筹资建房,那时“负债消费”的观念才刚刚跃入上海市民的视线。资料显示,1998年以前,70%—80%的住房公积金用于建房贷款,仅20%—30%的公积金投向个人消费住房贷款。而随着近年来住房市场的快速发展、购房者的观念解放,加之1999年国家出台政策明确住房公积金禁止用于建房,公积金的投向才逐步从生产市场转向消费市场,从贷款建房转变为贷款购房。如今,公积金存缴已融入千家万户上海市民的日常生活。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