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纠纷。祖上的大院原有三处房屋,归老人一个,二儿子一个,三儿子一个,现在应该怎么办?
房产纠纷。祖上的大院原有三处房屋,归老人一个,二儿子一个,三儿子一个,90年二儿子经家里人同意在原有住房旁边闲置的空地建房,由建设局审批盖的第四所住房(房产证是二儿子的名字),92年土地普查办理土地使用证时,原有的三处房屋正常办理土地使用证,二儿子的两所房子要办两个土地证,土地局工作人员说国家政策一个人名下不允许办两个土地证...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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