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离婚时女儿由男方抚养,一幢80平的婚后共同产权房也
2006年离婚时女儿由男方抚养,一幢80平的婚后共同产权房也归男方,但是现在男方生子后对女儿没有尽到很好的义务,我想要回女儿抚养权,房产也想归到女儿名下,可以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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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若双方都同意变更扶养权,双方可以签订一个变更协议,表明变更的事实就行了,双方签字就有效了,不用到法院起诉变更。若你认为他的抚养不适合孩子的成长,你可以起诉到法院要求变更。变更子女抚养权应有法定理由: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 展开
2017-05-13 12:23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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