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我們向一家國企開發商繳納了10萬元的購房定金,但是開發商在無說明的前提下,讓我家人在沒注意的時候簽了兩份資料:購房意向書和特殊申請表。其中購房意向書并沒有勾選70%的房款按揭要用什么貸款形式辦理,但在特殊申請表上卻是按全額商貸來寫。而我們一直是打算申請公積金+商貸的組合貸款,但是后來和房產商溝通他們卻堅決不同意。我在查證... 展开
最近我們向一家國企開發商繳納了10萬元的購房定金,但是開發商在無說明的前提下,讓我家人在沒注意的時候簽了兩份資料:購房意向書和特殊申請表。其中購房意向書并沒有勾選70%的房款按揭要用什么貸款形式辦理,但在特殊申請表上卻是按全額商貸來寫。而我們一直是打算申請公積金+商貸的組合貸款,但是后來和房產商溝通他們卻堅決不同意。我在查證相關法律法規之后,繞開售樓部直接向開發商總部征詢,終于他們改口說可以接受組合貸款,但是有以下問題:1.他們項目沒有在公積金中心備案,如果我按意向書規定的時間去簽約并申請按揭,應該是沒法通過的。2.他們在申請表上給予了一個98*99折的所謂“電商優惠”,但是在意向書上沒有體現,他們的意思是如果我真的申請組合貸,將會取消這個優惠。基于上述情況:1.如果我堅持申請組合貸款,是否必須等對方備案,等他備案錯過了意向書上的簽約時間算是誰的責任?2.他們之前同意的電商優惠并不是“商貸優惠”,但是我只有電話錄音,沒有關于這個電商優惠的任何書面說明,那我該怎么把這個折扣保住?3.如果因為對方不愿意備案或備案后錯過簽約時間,我可以把10萬定金要回來嗎?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