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卖了一套二手房合同约定4月15日周五之前过户,中介临到4月14日晚上才通知第二天去办手续。4月15日我下午我要去彭州开家长会,询问中介,他保证说9点到房管局上午就能办完,我们8点半到的房管局,买方9点半才到,双方签字然后排队领号是排到200多号,一直等到快12点房管局休息时间才排到140号,于是中介出面三方协商约定4月19... 展开
我卖了一套二手房合同约定4月15日周五之前过户,中介临到4月14日晚上才通知第二天去办手续。4月15日我下午我要去彭州开家长会,询问中介,他保证说9点到房管局上午就能办完,我们8点半到的房管局,买方9点半才到,双方签字然后排队领号是排到200多号,一直等到快12点房管局休息时间才排到140号,于是中介出面三方协商约定4月19日周一办理,4月18日中介又打电话说改到19日,于是19日才办完产权过户。合同上约定5月10日前房屋交接,我5月7日晚给中介打电话叫买方收房,中介说买方不在约了5月8日上午,我5月8日上午给中介打电话要求买方收房,买方要求我赔偿4月15日没能办理产权过户的违约金(每天千分之五共计10000于元)然后才收房,请问下这合理吗?他说要起诉我,请问这个他合理吗?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