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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我已给开发商交齐了办理房产证的一切费用,现入住四年了还不见房产证踪影,请问开发商应负什么法律责

guchi1963|2017-05-08 12:53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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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 展开
2017-05-08 13:17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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