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答案
第十七条 物业管理企业应与业主委员会或业主,使用人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或协议,明确有关服务内容,收费事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合同或协议中有关收费的约定应当符合价格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十八条 物业管理企业未经业主,使用人同意,一次预收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不得超过6个月,也不得擅自向业主,使用人收取长期占用(一年以上)性质的押金,保证金等费用这些都是在
2017-05-07 10:36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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