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受害人家属,2017年4月20日,我家人在一双向为7米的平坦水泥路,该道路为T字交叉路口,早上8点左右,我家人自左往右经过这个路口,而且已经经过道路,到达对面的真确的行驶道路(右向行驶),就在这时,后面一架为粤MXN083号牌的轻型厢式货车追尾刮碰,造成我家人受伤,而且不轻,右手下侧粉碎性骨折,现在已经做了手术,花了将近... 展开
我是受害人家属,2017年4月20日,我家人在一双向为7米的平坦水泥路,该道路为T字交叉路口,早上8点左右,我家人自左往右经过这个路口,而且已经经过道路,到达对面的真确的行驶道路(右向行驶),就在这时,后面一架为粤MXN083号牌的轻型厢式货车追尾刮碰,造成我家人受伤,而且不轻,右手下侧粉碎性骨折,现在已经做了手术,花了将近7万元,肇事车主现在只给我们打了4万多元,剩下的都是我们自己垫出去的,我们本来就经济有点紧张,现在这样一弄,更紧张了。5月3日,我市交警中队打电话给我父亲,叫我父亲明天去中队签下事故认定书,在这之前我们已经咨询过一下律师,说我们最多负2成责任,但是次日我父亲拿到认定书,一眼就看傻了,我家人竟然要负6成的责任,全家人听到都很愤怒,全家都反对签字,交警却说:“在横过马路的时候没有下车牵行,要负主要责任。”我想问一下,人已经过到马路对面真确的行驶车道上,还算在过马路吗? 收起